广大市民群众:
为减少患者看病就医时出现重复检查等情况发生,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医保局、国家中医药局、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的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》和《青海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(试行)》《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》等有关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就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公告如下:
一、互认范围
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,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范围内,皆应相互认可。
二、互认项目
(一)医学检验项目
1.常规化学(20项)
钾 (K)、钠 (Na)、氯 (Cl)、钙 (Ca)、血糖(Glu)、肌酐(Crea)、尿素(Urea)、总蛋白(TP)、白蛋白(ALB)、尿酸(UA)、总胆固醇(TCh)、甘油三脂(TG)、总胆红素(TBil)、丙氨酸氨基转移酶(ALT)、天门冬氨酸基转移酶 (AST)、碱性磷酸酶(ALP)、肌酸激酶(CK)、乳酸脱氢酶(LDH)、淀粉酶(AMY)、γ-谷氨酰基转移酶(GGT)。
2.免疫项目(8项)
乙肝表面抗原(HBsAg)、乙肝表面抗体(HBsAb)、乙肝e抗原(HBeAg)、乙肝e 抗体(HBeAb)、乙肝核心抗体(HBcAb)、丙肝抗体(抗—HCV)、梅毒螺旋体抗体(TP—Ab)、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(抗—HIV)。
3.血细胞计数(8项)
白细胞计数(WBC)、红细胞计数(RBC)、血红蛋白(HGB)、血小板计数(PLT)、红细胞比积(HCT)、平均红细胞体积(MCV)、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(MCH)、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(MCHC)。
4.尿液化学分析(10项)
比重(SG)、PH(PH)、蛋白(PRO)、葡萄糖(GLU)、胆红素(BIL)、酮体(KET)、红细胞(潜血)(BLD)、亚硝酸盐(NIT)、尿胆原(URO)、白细胞酯酶(LEU)。
5.凝血试验(4项)
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(APTT)、凝血酶原时间(PT)、纤维蛋白原(Fg)、凝血酶时间(TT)。
6.血型(3项)
ABO血型正定型、ABO血型反定型、RhD血型(RhD抗 原 ) 。
7.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(1项)
2019—nCoV核酸检测。
检查互认项目
通过超声、X线、核磁共振成像、电生理、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,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。
互认条件
(一)在省市文件里规定的上述互认范围内的检查检验项目,在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,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,经首诊医师查看符合本次疾病诊疗的,予以互认,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。
(二)以下情况可不进行互认
1. 因病情变化,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、疾病诊断不符,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;
2. 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;
3. 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(如手术、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);
4. 患者处于急诊、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;
5. 涉及司法、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;
6. 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。
温馨提示:请就诊患者及家属妥善保管检查检验结果,到院就诊时主动提供完整检查检验资料(包括完整影像资料),便于医师查阅和归入病历存档。
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
2024年8月30日